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若驾驶者因肇事逃逸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逃逸行为并非保险公司享有法定免责权的情况之一。
机动车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会先按照交强险的限额进行理赔,不会额外赔付商业保险部分。交强险的目的是确保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在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逃逸者追责。而商业保险通常将逃逸列为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肇事逃逸者,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仅对交强险有限度理赔。法规未将逃逸纳入免责范畴,民法典规定逃逸后强制险需赔偿。商业险方面,逃逸仅影响事故后责任,逃逸导致的扩大损害投保人负责。以逃逸免全责违反公平、诚信及保险法,该条款无效。
肇事逃逸者,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仅对交强险有限度理赔。法规未将逃逸纳入免责范畴,民法典规定逃逸后强制险需赔偿。商业险方面,逃逸仅影响事故后责任,逃逸导致的扩大损害投保人负责。以逃逸免全责违反公平、诚信及保险法,该条款无效。
即使驾驶员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交强险法定责任依然存在。但若事故发生在驾驶员无驾照或醉酒状态下,车辆被盗期间(如遭窃、失窃或被盗贼使用时),以及由被保险人故意引发的事故,依据相关法规,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