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可在深圳
起诉。
若
借款合同有
约定管辖法院,依约执行;
未约定时,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有
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通常为其
户籍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
合同履行地依具体合同定,如借款合同,接受货币一方即你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注意,对方提出
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会审查并裁定是否有管辖权。
若深圳符合法律规定的
管辖地之一,准备好
借条、转账记录等借款
证据,可向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依约向小李提供借款。后小李
逾期未还,小胡决定
追讨欠款。小胡在深圳,小李户籍在外地但长期在另一城市居住。小胡想在深圳起诉,小李却认为深圳法院无管辖权,主张应在其常住地法院审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
借款合同纠纷,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小李常住地作为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而小胡在深圳,深圳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也有管辖权。
2、当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有管辖权的裁定。若深圳符合管辖规定,小胡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可向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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