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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是婚内与他人同居

时间:2025.03.0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婚内与他人同居指婚姻存续时,配偶一方跟婚外异性一起住,且不是以夫妻名义,要持续且稳定地共同生活。
要有婚姻关系,得在合法婚姻存续期内。
得与婚外异性同住,“同居”重点在于居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是偶尔见见面或交往一下。
不以夫妻名义,若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不只是同居。
认定时需综合各种因素,如居住等情况,法律实践中具体情况会因证据等变化。
若觉得婚姻中有此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静登记结婚后,小李长期借口工作忙不回家。小静偶然发现,小李在过去半年多时间里,一直与婚外异性小胡在一处公寓共同居住。两人虽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居住状态持续且稳定。小静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婚内与他人同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与小静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处于婚姻存续期,满足婚内与他人同居的首要条件。
2、小李与婚外异性小胡共同居住,且居住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同居”关于居住状态的要求。
3、因两人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罪,但确实属于婚内与他人同居行为,小静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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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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