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法律中,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为了满足非正常需求而故意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比如骚扰、侮辱、抢劫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虐待他人、恐吓他人、损害财产和在公共场所引发混乱等行为,这些行为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果有人无故施暴伤人,就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一是主观上要有追求刺激、情绪宣泄等犯罪故意;二是客观上要有恶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三是侵犯财产,即通过强制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四是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秩序。常见行为包括多次殴打、持械伤人等。寻衅滋事罪的本质是破坏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主要包括四个构成要素: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和结果。
寻衅滋事罪立案前是否可以和解,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双方可能会通过协商来和解,这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有好处。但要注意,这是公诉案件,和解并不能保证案件不会被立案追究。
在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审判中,涉案人员将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角色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处理。主谋通常会受到严厉惩罚,而从犯可能会被从轻判刑、减刑或免除责任。那些积极参与但作用较小的人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最终的判决将综合考虑参与程度、后果、自首和立功等情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