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款的明确规范,当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义务时,需遵循保障债权实现的相关费用先行、利息次之以及主债务压轴的原则进行。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在向其提起诉讼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便被视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应在清偿顺序上将此部分费用置于首位。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中,律师费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合同里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或者败诉方恶意诉讼、滥用权利,法院可能会裁定败诉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费用。
通常来说,律师费是由委托人来支付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方自愿承担律师费,或者合同里明确规定败诉方需要承担律师费,那么在诉讼或仲裁中,让对方支付律师费的请求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就可以转移到责任方或者合同里约定的败诉方身上。
在某些案件中,需明确律师费用的承担者。如合同各方已事先达成共识,或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败诉方应承担。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相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在某些案件中,需明确律师费用的承担者。如合同各方已事先达成共识,或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败诉方应承担。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相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