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人
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相关事宜,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
2.当
当事人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时,同样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3.若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也会进行删除操作。
4.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
被执行人财产且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线索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5.因审判监督或
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会按规定删除失信信息。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会删除失信信息。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也会删除失信信息。
一般在上述情形出现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会被撤销。
案情回顾:小胡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此后,小胡与
债权人小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但三个工作日后,小胡发现自己失信信息未删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也未撤销,遂与小李及法院沟通,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时,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同时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2、在此案中,小胡已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未及时操作不符合规定,应尽快依法依规删除小胡失信信息并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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