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醉驾免予起诉新规山东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醉驾免予起诉是可以的。在我国的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办理行为人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的时候,此时是应当严格的对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予以调查的,并且也是需要在法定的刑事事实的诉讼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的。
山东省关于醉驾新规定处罚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对于醉驾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和罚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
山东青岛醉驾免刑的条件包括超过醉驾标准不多、没有引发事故或者主动认罪悔罪的。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当然,醉驾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等等,属于加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山东省醉驾处罚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