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经销商如果知道是走私货那就有犯罪嫌疑。如果不知道就无罪。确认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撤销案件。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于赔偿。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于赔偿。
商标侵权经销商生厂商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前就必须是经销商和生产商,他们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之下所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其中一个人员所进行的,那么就不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必须要立即的停止侵权的行为,而且要积极的来进行罚款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