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该订金可以退还。这是由于订金属于私人间的一种约定,并不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担保性质。换言之,即便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不会导致丧失定金或得到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条款中,若规定定金一律不得退回并不合乎法律原则。具体来说,倘若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非由双方当事人过失所导致的合约无法顺利进行;抑或是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自身原因而使得合同无法执行,那么此时定金理应予以退还。更为特殊的情况是,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其不仅需要全额返还定金,还需按照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在签署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旦支付定金后倘若产生后悔之情,其解决策略为:若是出卖方因反悔而引发的违约行为,将无法请求退还先前所交付的定金;相反地,若系买方可归咎于自身原因欲解除合同,则应承担向出卖方双倍返还已收取定金的赔偿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如果仅因买方自身因素导致其在支付了房产购置订金后产生了变更购买意愿、不愿继续进行交易的决定,那么在该情况下应被认为属于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销售方,卖方有权自行选择是否返还买方所支付的房产购置订金,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买方提出退回订金申请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购买二手房后定金能否退还的探讨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已向中介缴纳订金,那么该笔款项是有可能被退还的。需注意,订金这一行为在性质上仅仅是单方面的决定,它并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因此,无论买方或卖方在签订合同后未能依约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都不会产生罹于定金罚则的问题,更不会产生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