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领结婚证前所购置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下,婚后的财产分配并不必然地等同于彼此间的共同财富。
若男女双方未能在法律层面进行结婚登记,则无法被视为合法夫妻关系,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所有财物均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物权,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权利人为最终依据。例如,房产证书上仅载有男方姓名而无女方姓名,尽管购房协议可能出现女方的签名,但这并不影响该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事实。然而,如果房产证书上同时列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非婚情侣或夫妻若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共同购房。双方只需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即可共同申请贷款,自然成为房屋共有人。这一举措简化了购房流程,为未婚情侣或夫妻提供了便利,让他们可以共同承担购房压力,享受公积金贷款带来的优惠。
在领取结婚证前,男方给女方买的车,其所有权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男方出于赠与目的购买并送给女方,且符合赠与协议要求,则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以彩礼形式购置,需依法处理。根据《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变为共同财产。其他如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个人物品、军人补贴、财产增值等也属个人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