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一般在案件完结的期限内开庭都可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多久才能开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如果是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来说,驳回起诉是在立案阶段完成的,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下达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先予执行等裁决。当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时,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