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法律规定,即员工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要是满足特定条件就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路段上操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而且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大多符合工伤标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遇到意外受伤,都可以被视为工伤,目的是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满足非主责及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例如,某人按常规路线骑行时,遭遇违规车辆撞击且无过错,通常视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且需承担全责,一般不满足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必须符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遇特定公共交通(如地铁、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条件。所以,个人全责的车祸事故,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
在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且符合工伤的条件,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以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因为事故而残疾,那么公司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额外的补贴。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员工的伤情、收入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