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需有
证据来证实存在
犯罪行为,像
物证、
书证以及
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都得有,并且这些证据得相互能对得上,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说明有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得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得符合
刑法规定的那些
犯罪构成要件才行。
比如说
盗窃行为,得达到一定的
盗窃金额标准等。
3.得明确知道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能确定是哪个人或者哪个单位干的。
4.犯罪行为得对社会有危害性,得对社会秩序、
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构成了威胁。
只有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
经侦部门才会认定有
犯罪事实然后
立案。
要是证据不够或者犯罪行为没达到立案的标准,经侦部门可能就不会立案。
案情回顾:小李向经侦部门
报案称小胡盗窃其财物。小李提交了一些财物丢失的照片作为物证,并找来邻居小静作为
证人,称小静曾目睹小胡在其家中出现。但经侦部门调查发现,小李无法准确说明财物具体价值,且小静的
证言存在多处模糊不清之处,证据难以形成完整链条,小胡盗窃行为是否达到
立案标准存疑。
案情分析:1、认定
犯罪需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本案中小李提供的物证与证人证言未能有效衔接,难以证实小胡有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小李不能明确财物价值,无法确定小胡盗窃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3、因
证据不足,难以明确小胡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4、现有情况无法确切证明小胡行为对社会秩序、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或威胁。综上,经侦部门或不会立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