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欠条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且你在这段时间里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就得赶紧在三年内把官司打起来。如果超过了三年,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他们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但是,如果欠条只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你在这段时间里一直都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的诉讼期限可能还没有开始算,你还是有机会去告他的。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说的,如果你遇到了债务纠纷啥的,比如别人借了你的钱不还这种事情,你要在三年内抓紧时间去打官司。这是因为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利益受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要是过期三年以上的话,就算你有白纸黑字的欠条也没用,法院就不会帮你了。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侵害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要你提出申请,法院还是会考虑给你延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告期满,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对于欠条这一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诉讼时效亦须遵循上述原则。
若债权文书的诉讼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三年时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负有责任之人有权基于该规定提出免除其债务履行之义务的抗辩。这便意味着,当债务人依据上述法条声称诉讼期限已届满时,他们拥有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正当权益。
如果借款三年都没有还,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曾经追过债,或者对方承诺过要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要是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从你第一次追债开始算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不过特殊情况除外。这个时效是从你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对方的信息开始算的。 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会保护你的权利了,但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