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法律层面,坐牢是因为承担刑事责任,赔款是因为承担民事责任,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如果赔款没有履行,那就是民事纠纷,与刑事无关,不会导致坐牢。但要是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那坐牢的原因就不只是民事纠纷了,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驾驶员因为不当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并且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他就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会面临坐牢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刑事制裁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民事赔偿。受害者及其亲属有权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坐牢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而赔偿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坐牢并不会免除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肇事者已经坐牢,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驾驶人员因事故开车致死他人,就算被判刑,也得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刑事责任是因为肇事者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而民事赔偿责任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和亲属的损失。在这种开车导致的人身伤亡案件中,肇事者要给死者家属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等。
酒驾致人死亡且不积极承担责任,通常会面临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或劳动改造。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事故、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动改造;如果肇事逃逸或情节恶劣,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酒驾撞死人的案件中,积极赔偿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不积极赔偿,可能会在法定刑罚内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车祸致人丧生,司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这两者可不是一回事。要是出了车祸,人也伤了,就算司机被判刑了,也不能拿这个当借口,不赔钱了。民事赔偿就是为了给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让他们心里好受点。所以,不管司机有没有坐牢,该赔的钱都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