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合同诈骗罪犯若有类似前科,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司法对待。如果罪犯在前案中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满或获赦后的五年内再次故意实施合同诈骗,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将会受到严惩并从重处罚。但前科并非必然会加重处罚,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
在中国,对于那些有前科记录的人而言,如果他们再次触及到诸如拐卖儿童等严重违法领域,恐怕将会面临更加严苛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即曾经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服完刑期,在刑满释放之后的五年之内再度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彰显出我国对于再犯行为的坚决打击和惩治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犯罪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若罪犯有类似前科,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但最终是否加重处罚,需综合考虑前科性质、严重性及与当前犯罪的相关性等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决。因此,每个案件的处理都需个别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个人,在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新罪,构成累犯,将面临更重刑罚。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未成年犯罪者或过失犯罪。例如,一名因强奸服刑者在五年内再犯强奸罪,将作为累犯受到加重惩处。
因法律条款中无加重刑罚的情形,故不能对被告人加重处罚。其已服完有期徒刑且距今逾九年,不符合累犯定义,不能从重处罚。若刑后不足五年再犯,则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