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行为人干了
侵权那档子事,就是在微信群里把那些能伤着别人名誉的话、信息啥的给发出来了。
2.有损害的实情存在,也就是别人的名誉真的被损害,像在社会上的评价降低之类的。
3.
侵权行为跟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因果联系嘞,意思就是损害事实是因为侵权行为直接给引出来的。
4.行为人心里得有过错,通常是故意或者过失,像明明知道那话会伤着别人名誉还故意去说,或者因为马虎大意就说出了不合适的话。
总之,必须得把这四个要件都满足了,才能在微信群里构成
名誉侵权。
判断的时候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到底有没有侵权。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素有矛盾。一日,小李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多条对小胡不利的言论,包含一些诋毁性话语。此后,小胡发现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转变,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其名誉,将小李告上法庭,小李则坚称自己并非故意,双方就小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在微信群发布诋毁小胡的言论,实施了侵权行为。
2、小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3、小胡名誉受损是因小李在群里发布的言论直接导致,二者存在因果联系。
4、小李虽称非故意,但不管故意还是因疏忽发布
不当言论,都存在过错。综合判断,小李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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