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侵占罪归属于自诉范畴之内的案件,当其立上案卷之后,若涉事主体趋于达成和解意愿,法院即可启动调解流程。然而,调解过程须严格遵循自愿与合法两大原则,这并不意味着能对案件真相以及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予以忽视或减免。一经调解成功,法院便可依据相关规定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严格依照调解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侵占罪,简称“侵占他人代为保管之财物罪”或“侵占遗失物、埋藏物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归类于自诉案件范畴。正常状况之下,公安机关并无职权主动展开侦查工作,但是,倘若受害人能够凭借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的确实施了侵占行为,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直接诉讼。人民法院在对相关的起诉资料进行仔细审查之后,如认定符合立案标准,则会依法予以受理。
侵占罪的审理机关为法院。侵占罪被界定为必须经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之一,即自诉刑事案件,因此这类案件应该由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在收到相关的侵占罪举报材料之后,法院会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符合刑事责任追究标准的话,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
当涉及到对侵占行为提起诉讼时,当事人有权选择撤销诉讼,但必须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完成撤诉程序。侵占罪定义为,行为人为谋求私人利益,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占据、管理或处置他人财货、遗忘物或者隐藏物,且数额较大,对所侵占之物始终拒绝归还。作为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在判决结果公布以前,享有与被告人和解或自行撤诉的权利。
侵占罪是否能由检察院启动立案程序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案件,其诉讼程序应当遵循检察院立案的规定和要求。侵占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为动机,未经授权或正当理由而擅自控制和把握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无意遗忘的物品或是为他人妥善隐藏之物,从而私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且达到一定数额,拒绝返还给原所有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