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丈夫对妻子施暴致骨骼损伤(轻伤以上)将触犯刑法,根据伤害程度,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伤害至重伤者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或使用残忍手段致重伤且严重残疾者,将面临10年以上至死刑的严惩。
丈夫对妻子施暴致骨骼损伤(轻伤以上)将触犯刑法,根据伤害程度,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伤害至重伤者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或使用残忍手段致重伤且严重残疾者,将面临10年以上至死刑的严惩。
即使因过失致人骨折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得到被害人谅解并不能完全避免刑事处罚,但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减轻或减免刑罚。若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决定不起诉,法院也可依法从宽处罚。
不一定,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