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关于婚前一方购房、一方装修的房产归属问题,答案因情况而异。若双方婚前达成共识,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出资不均,也应视为共同财产。但如出资比例极不均衡且婚姻短暂,法院或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而非平均分配。
法律规定,婚前所缴公积金属个人财产,婚后则为共同财产。处理公积金分割时,双方应先尝试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法院鼓励友好协商,确保公平合理。
房产证无论单独署名还是双方共有,若涉及抵押贷款需共同偿还,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关于装修费用的退还,离婚诉讼时应综合考虑原始装修费用及现有房屋状况,并酌情给予折价补偿。
一般而言,结婚前购置的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新婚夫妇在婚前用个人收入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特别规定。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明确和保护。
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婚前房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装修费用源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则不视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婚后约定装修且部分费用来自女方个人财产,亦非共同财产。男方参与装修属夫妻互助,女方承担家务亦不应收取报酬。具体归属需遵循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