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治。它的处罚期较短,通常不超过十五日,且一般在专门的拘留场所内执行。与刑事处罚中的监外执行不同,行政拘留的性质和目的是为了警示和教育轻微违法行为人,而不是替代刑事处罚。在执行行政拘留时,相关部门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通过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让他们有机会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采用监外执行来替代行政拘留。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无需支付费用,罪犯及其家属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无需向司法机关缴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前无需支付费用。进入交付执行环节,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不能监外执行。但如被拘留者就同一案件提出合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提交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且有合格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可获批准暂缓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酒后驾车监外执行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