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同时,依据一般的地域管辖原则,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住所地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法院应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不仅包含了侵权行为实际施行的地方,同时也涵盖了侵权后果实际产生的地方。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但为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允许选择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审理。这里的“住所地”不仅指实际居住地,还包括经常性居住地,此举旨在更全面地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户籍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审理。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涉及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因流动性,可由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及保险事件发生地法院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人身保险合同诉讼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人身保险以生命、身体为标的,非物的范畴,故不涉及保险标的物概念。纠纷处理时,仅适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