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物证:
像那些被偷的东西呀,那可是能明晃晃地证明
盗窃这事儿发生了,还有被盗物品实实在在地在那儿呢。
2.
书证:
就好比买东西的凭证啦、发票之类的,能清清楚楚地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等相关情况呢。
3.
证人证言:
那些亲眼看到盗窃过程的
证人说出的话呀,对证实盗窃行为可太有帮助啦。
4.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承认或者辩解自己有盗窃行为呢。
5.鉴定意见:
对被盗物品进行鉴定,像
价格鉴定之类的,能确定它的价值等。
6.勘验、检查笔录:
对盗窃现场进行勘查记录,把现场的痕迹啦、物品的位置之类的都记下来,给认定盗窃提供依据呢。
只有具备这些
证据中的一定数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才会开始
立案侦查哦。
不同的盗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可能会不太一样呢。
案情回顾:小李
报案称家中财物被盗,丢失多件贵重物品。警方接警后展开调查,小李提供了部分被盗物品的购买发票。小区保安小丽称案发时看到小胡形迹可疑在小李家附近徘徊。小胡被列为嫌疑人
传唤到案,小胡否认盗窃行为。警方对被盗现场进行勘查记录,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各方对能否
立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被盗物品作为物证,可证明盗窃事件发生。购买发票等书证能明确被盗物品价值。
2、小丽的证人证言可辅助证明小胡有作案嫌疑,但需进一步核实。
3、小胡的辩解不能直接认定其是否
犯罪。
4、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完善证据链,符合立案标准警方应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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