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你要是想在网上告别人诈骗,得先把证据给收集好,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之类的,这些都能证明人家确实是骗了你。然后,按照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就得去公安局报案,并且带上你搜集到的那些证据。公安局接到你的报案后,肯定会立案调查的。如果他们觉得证据够充分,那就能把这个案子转交给检察院了。检察院再仔细审查一下,如果也觉得这人犯了诈骗罪的话,就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的犯罪行为。若借款后未能按期归还且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可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这是一种旨在明确,采用非法占有的目的,借助于虚假陈述或是隐匿真相等手段,从公共与私人财产中获取利益的犯罪行为。若在借款过程中发生欠款不偿还的情况,同时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行为人表现出对他人财产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法,从他人处获得财物,并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倘若在下文中涉及到的借款过程并无任何形式的借据存在,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下对方实施的欺诈行径进行告发与指控,就必须要搜集及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该类行为确确实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这些附加的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而准确的转账记录、有效且真实可靠的证人证言、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的通话录音、具有法律效力的短信或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完整且详尽的银行流水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公正见证等等。
若阁下坚信对方借钱不还之举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范的诈骗行径,那么阁下便有权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提起刑事控诉。按照此项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责。倘若您拥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对方确实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借据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藏实情,从而从您处获取财产,而所得数额又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级别,那么您就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报案申请,请求他们对此展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