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名誉权被侵犯大多属于民事纠纷,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达到以上标准,可能会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名誉权侵权诉讼的立案标准包括:被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第三方名誉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经公开并广泛传播,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受到创伤等后果。受害者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
立案侵犯名誉权案件需要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如果行为导致受害者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活,或者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恶劣反响,或者言辞恶劣、广泛传播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就需要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要注意侵权的时候名誉和隐私的区分,名誉受损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只有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才会构成诽谤。根据我国法律,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定罪标准很严格,包括:传播范围广(五千次浏览或五百次转发)、造成严重后果(精神伤害等)、累犯。
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例如在网络、报刊等平台传谣,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和精神伤害。赔偿依据包括受损程度、范围、影响力和过失度等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