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一般不需要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但错误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失费同时要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关于错误拘留可以要求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吗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损害赔偿金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是经济方面确实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名誉权纠纷精神损失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作出判定,名誉权是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对于此权利如果被他人进行侵犯的话一定要用法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