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被拘束者始终面临被逮捕的风险。要是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或被告不遵守规定,或者行为恶劣,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新的罪行,甚至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那就有可能被逮捕。但通常来说,只要严格遵守规定,被捕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监控居住期间,如果发现他们违反规定,或者严重违背法定程序,又或者侦查机关新发现他们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隐藏的犯罪历史,那么就应该立即依法采取逮捕措施,以此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秩序。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监视居住时,要是他们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拘留。具体情况有这些:要是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司法机关可以逮捕他们;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也得逮捕他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或案情需要进行拘捕,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被重判、保释难防风险者,如新犯罪、危害安全、破坏证据、报复或逃逸的,实施拘捕是必要且合规的。决定拘捕时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并评估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