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就是实际花的医疗钱,像挂号、看病、买药、住院等这些费用都算。
2.
误工费:
要看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
误工时间依治疗
医疗机构证明定,
伤残持续误工到定残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就按少的算,没固定收入就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没法证明就参照同地同行业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3.
护理费:
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
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没收入或雇护工就参照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
原则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期限算到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不能恢复最长二十年。
4.
交通费:
按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费用算,得用正式票据,且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受害人虽伤残但收入未减或伤残等级轻但就业受严重影响,可调整残疾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李在一场
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向
肇事方小胡索赔。小李主张各项
赔偿费用,小胡对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存疑。小李提出的医疗费包含多次检查、买药及住院费用;误工费称因伤误工半年,自己有固定收入;护理费表示家人护理,家人无固定收入;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双方就这些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计算,小李提供相关票据则合理。
2.误工费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及小李收入情况核算,若证明完备,按规定计算。
3.护理费若家人无收入,参照当地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人数和期限按规定确定。
4.交通费凭正式票据,与就医情况相符即可认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
6.营养费结合伤残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情况及年龄等依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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