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证据方面:
倘若
公诉机关所呈证据未达确凿且充分之水准,难以确凿无疑地证实被告人有
故意伤害之举,存有合理怀疑时,便可能被判无罪。
2.
正当防卫情形:
倘若被告人之行为系正当防卫,乃为让自身或他人
人身权利免遭正在发生之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动,且未显著超出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应当判决无罪。
3.
紧急避险情况:
当面临正在发生之危险,为避免较大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之时,若符合紧急避险之条件,即可判决无罪。
案情回顾:小李被公诉机关指控
故意伤害他人。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但小李一方认为证据未达确凿充分程度,对其故意伤害行为存在合理怀疑。此外,小李称自己当时是为保护小丽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主张当时面临紧急危险,为避免更大合法权益受损不得已为之,符合紧急避险。
案情分析:1、若公诉机关所呈证据确实未达确凿且充分水准,存在合理怀疑,根据
疑罪从无原则,小李应被判无罪。
2、若经审查,小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即为保护他人人身权利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过当,应判决无罪。
3、若认定小李面临正在发生危险,为避大损而损小利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同样应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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