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被告人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不过,再审程序则有所不同,若由法院启动或检察院抗诉引发再审,可能会加重刑罚。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已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二审程序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适用: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会对他施加更严厉的刑罚。比如,不能擅自加罪名、加重刑种或延长同种刑罚的执行期等。但如果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那上诉不加刑原则就不适用了。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强调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如果在再审中出现新证据,表明原判过轻,那么可以依法加重处罚。该原则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也允许再审根据新事实和证据调整刑罚。
上诉坚持“不加刑”,二审仅被告人上诉时不加刑。再审也遵循“不加刑”原则,保障被告人不因上诉或申诉而遭受更重的判决。这两个原则旨在维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避免他们因为担心加重刑罚而放弃合法的救济途径。
申诉不加重处罚原则,通常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无关。如果案件是因为事实或证据混淆而重审,且没有增加新的指控,那么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机关在重审中补充了新的指控,并且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