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那就另说了。在实际审判中,法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诉讼费由谁出。如果原告和被告在审理中都有胜诉和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各方当事人要承担的诉讼费额度。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但如果胜诉方自愿分担费用,则另当别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来判决费用的分配。对于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情况,法院会合理裁定双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处理案件时,诉讼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财产案件不超1万元付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递增,10-20万元部分按2%计算;非财产案件如离婚50-300元,侵权100-5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00-1000元;劳动争议每件10元;行政案件50-100元。
上诉案件需预缴诉讼费,具体标准如下:离婚案10-50元,财产案按争议金额百分比收费;姓名权、肖像权等侵权案50-100元;非财产案10-50元;行政案按案件类型及是否涉及争议金额收费;劳动争议案30-50元;破产案按财产总值百分比收费。
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标准如下:财产纠纷金额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计收;10-20万元部分按2%计收;20-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超出100万元部分,以此类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