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检察机关通常情况下会进行一至两次的传唤程序。在此过程中,具体的传唤次数并未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限制,因此,检察院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决定。对于无需采取逮捕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犯,检察院可依法传唤其前往所居住城市、县城的指定场所,亦或是在其居所所在地接受审讯。
取保候审时,检察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等的频率不固定。这个主要受到案件进程和需求的影响,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情况、审查起诉的进度来确定传唤的时机和频次。一般来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传唤的次数会少一些;案件复杂、证据不足的,传唤的次数会多一些。但是检察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频率并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案件进展顺利,可能会减少传唤次数;但如果案件复杂或需要核实疑点,传唤次数可能会增加。这样的调整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不一定会传唤,但有这个权力。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检察机关可能会传唤嫌疑人。传唤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案情、验证证据或者听取嫌疑人的陈述。
现行法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通常需经1~3次传唤。涉及此类活动的银行卡办理者可能遭逮捕,已犯罪者将受限,如五年内无法在涉案银行办理业务。支付机构发现可疑交易应核实身份,定位活动,确认后按反洗钱法处理。无法核实则暂停服务,对涉案账户法人代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其他支付账户进行特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