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法律上,被拘留者家属的探视权和拘留类型有关。行政拘留的探视一般和刑期相关;而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家属通常不能探视,但能委托律师会见。具体的探视规则会因地区和拘留场所而有差异。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无法探视。这样做是为了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以便对他们进行调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而且要在24小时内把人送到看守所。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另外,公安机关得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要是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了,也得马上告诉家属。
刑事拘留期间,亲属探视受到限制。这个措施主要是为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审讯,如果发现不应该拘留的情况,应该立即释放。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看守所家属探视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案件调查、检控、审理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无权接受探视。但已判刑且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可以安排探视,具体时间由看守所根据情况决定。
对于家属探访关押场所的规定,在我国,由于地区差异、看守所管理策略和案件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在未判决的案件中,家属很难探视嫌疑人。而对于已经判决并服刑的人,家属的探访可能会有一些固定的安排,比如每月或每两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