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经济犯罪是可以适用于死刑的。比如贪污罪,若是行为人涉案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人民法院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遇到经济犯罪是否适用于死刑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意性极其严重,通俗一点说就是罪大恶极,因为刑法一直采取的是少杀慎杀的政策,目前我国刑法中保留的死刑罪名一共是68个,而且死刑的相关政策是一直在不断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