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社会构成的实际风险以及主观被告人的具体背景情况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时期内,若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需持续进行取保候审,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涉案资金将面临冻结的可能性,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有权利利用其名下除涉案之外的个人资产。然而,涉案资金是否能够被用于某些用途,这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给出的最终裁决。当资金涉及犯罪行为时,有关人员可能需要等待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来决定是否可以动用这些资金。
具体情况要根据案情而定。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这一问题,仅凭一方言辞无法做确切判断,因为最终的裁决权在于法院进行严肃审理之后所做出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一定不会被判处实体刑,即实际坐牢。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当事人极有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质性刑罚。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