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回避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人民法院应于收到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向复议申请人发放通知书。如果审判人员判断自身与该案件存在利害或其他关联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此等规则亦适用于书记员、口译员、鉴定师以及勘验人等各类工作人员。然而,涉及到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事项,将由审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决定。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判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等,由审判长最终裁定相关人员的回避事宜。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案件有相关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在行政诉讼活动当中,审判人员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一般都应该自行回避。
被法院驳回的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规定是:自驳回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是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已经被驳回或者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提起的,是最终的裁定结果,必须要执行。
在诉讼标的额减少以后当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退回一部分受理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当中第2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变更了诉讼标的额之后,按照减少以后的诉讼标的额来计算诉讼费。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按规定退回多余的诉讼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