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1、在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不容忽视。2、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且肇事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伤员提供紧急救援所需资金的垫付义务。3、倘若不幸未投保交强险,又或者肇事者逃逸且经济赔偿能力有限,那么社会救助基金将会负责代为垫付相应款项,但这些支出后,须向相关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受害方有权请求保险企业预支医疗费用。若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按责任范围提供救援资金。未投保或保额不足,可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向责任方追讨。保险公司最多先行垫付1万元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