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交强险不足以全额赔偿时,剩余部分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首先,需按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机动车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赔偿后仍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且车辆未购买商业险,责任方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全责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不修车直接领款,但后续若再发生事故且原损伤未修复,保险公司将扣除相应金额。对于无责方,赔偿限额为:人身伤亡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即使对方全责,仍可要求相应补偿,但需先评估损失。
若涉及赔偿,根据法规,交通事故中受损机动车若责任在己方,先由保险人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如已投保商业保险,由责任人承担;如未投保,侵权行为人需全额赔偿。
车祸中,全责方除需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外,还需承担车载财产损失、救援费用及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若对方拒绝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警方责任认定报告后,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双方面临理赔上的争议且对于当事人应承担之责无异议时,立即须向警方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请求前来处理的警务人员依据简易程序作出责任判定,并请求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合理评估与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