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能否直接购入小股东的股权仅需满足小股东的赞同,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样的收购显然是被允许的。无论大小股东,其在公司中所注入的资本均已经转化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若欲进行收购,则应由大股东自行动用自身资金支付予小股东,并且在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原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方可转换为主导股东名下。必须严格区分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公司的自有资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分为公开要约和协议收购两种形式。要约收购需持股达30%以上的主体发出全股或部分收购要约,公告需经证监会批准并在30-60天内有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适用于所有受影响股东。协议收购则需在达成协议后短时间内报备监管机构,协议生效前公告,持股超过30%时可能触发后续要约程序。
期权是赋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以特定价格和条款购买公司股份的权益,可在公司上市后或之前行使。但一旦公司被收购,期权将失效。简言之,期权仅代表个人未来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可能性。
依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企业收购导致员工期权价值消失:公司赋予员工在未来按约定价格购股的权利,既是激励也是可能的持股机会。若被收购,未行权期权失去实际价值,仅表示潜在股东身份受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