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能否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法律适用出现错误、裁决机关无管辖权、审理过程中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关键性证据、故意隐匿重要证据,以及出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审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有的劳动仲裁裁决。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申请的相关事宜1、涉讼各方若欲撤销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则需要先向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申请。在受理申请并开展审查工作之后,倘若确认申请人于申请中所陈述的理由确属成立,那么该案件则将在两个月内得到院方为撤销该仲裁裁决所作出的裁定。
我国检察院对已生效的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有抗诉权,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受理此类抗诉。被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选重签仲裁协议再议或直接民事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非终局裁决则15日后可起诉。撤销情形包括:法律适用不当、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关键证据伪造、隐瞒重要证据、仲裁员违法等。法院核实后,可依法撤销原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