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原告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对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或者目前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则此时允许原告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自己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