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主要就是当事人的说法、书信、实物、录像带、照片、电话录音、专业人士的看法、还有现场勘察记录这些东西。你看,电话录音这玩意儿就属于录像带的一种,所以当然也能当作证据来用了。不过,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这些证据可不能随便拿来当真事儿,得先查清楚是真的才行。所以说,要是你有个借钱不还的电话录音,而且里面说的事情清清楚楚、真真实实,又没被人动过手脚或者造假的话,那就能当作证据来用。
可以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离婚诉讼中的录音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必须遵循合法获取原则。所有证据需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确保真实可信。非法获取或违反法律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离婚诉讼中,录音可能被采纳为证据,但前提是必须合法获取并经严格查验,保证真实有效。非法途径获取的录音,无论多么有力,都不被法律承认,不能作为判决依据。法律强调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以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的录音证据要求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录音内容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不能够采取安装窃听器等窃听方式取得;三是被录音的一方对录音内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