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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2.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1.要是按照企业破产法去进行重整的情况,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啦。
2.生产经营那可是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呢,也能搞经济性裁员哦。
3.企业要是转产啦,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又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啦,就算变更劳动合同后还得裁减人员,也可以哦。
4.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履行啦,同样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要注意哦,裁员人数得达到一定规模呢,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才行。
而且呢,用人单位得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然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这样才能裁减人员哦。
在裁员过程中,可一定要依法保障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呀。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企业称因经营方式调整,需进行经济性裁员,小胡等18人在裁减名单中。企业未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便通知小胡等人离职,小胡认为企业裁员程序违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企业以经营方式调整进行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情形,但裁员人数虽不足20人,却可能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在此情况下应依法履行程序。
2、企业未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明显违反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侵害了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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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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