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后,是否会批准逮捕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被批捕。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罪行较轻,也可能会被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而非批捕,这意味着被控人不符逮捕条件,但仍受限监管。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居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通信,需应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伪造证据或串供。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被批捕,通常表明案件的证据更充分,或者犯罪行为更严重。一旦批捕,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司法机构会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包括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遵守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如果案情有新的重要进展,证据充分证明嫌疑人或被告犯有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取保候审无法完全避免潜在危害,也应立即逮捕。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