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侵权行为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损害。刑事诉讼中,若受害人遭受民事权利侵害,有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种途径允许受害者在追究犯罪责任的同时,寻求民事赔偿,实现双重保护。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仅受理因犯罪活动引发的物质财产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索赔。此类物质损失包括实际和预期的经济损失,源于人身权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或财物毁损。目前法律支持对具体的物质性人身权(如生命、健康)和财物损失的诉讼,精神性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不在此范围内。例如在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或放火等案件中,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权侵犯或财物损失,以及国家、集体财产受损。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提起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检察院可代表受损单位提起诉讼。责任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共同侵权者、监护人、死刑犯及共同犯罪死亡被告的遗产继承人等。被告亲友可代偿,需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仅受理因犯罪活动引发的物质财产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索赔。此类物质损失包括实际和预期的经济损失,源于人身权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或财物毁损。目前法律支持对具体的物质性人身权(如生命、健康)和财物损失的诉讼,精神性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不在此范围内。例如在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或放火等案件中,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求赔偿。
受害者有权针对犯罪行为的物质损失提起法院附加民事诉讼,包括直接和预期的财务损失,限于人身权益受损或动产毁损等实际财产损害。此类诉讼不涉及精神损害请求,人身权益视为具有物质属性(如生命权、健康权)。对于直接人身伤害或财物毁灭性损害,受害人可寻求赔偿。在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放火等罪行中,受害人有权利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