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欠下的债务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这就表示,这些债务不需要配偶共同偿还,而是由债务人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来独自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婚前财产独立性的尊重,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经济透明度和公平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债务的处理和偿还都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来负责。
对于赌债,另一方无需强制承担。因为赌债不合法,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中,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如果要主张这是共同债务,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而赌债显然不是生活所必需的,也不能用于合法的共同生活或事业,所以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夫妻中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反之,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分担,要依据债务的属性和状况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比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等。但是,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具体情况下,要准确界定债务的分担。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即使离婚,配偶仍需共同承担债务责任。但如果债务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配偶无需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