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诈骗罪其实就是那些人想要不劳而获,玩儿点儿虚假手段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用编造各种谎言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办法来骗取大家的信任和金钱。
但是,如果欠债的人用欺骗的办法来躲避还钱的责任,比如编出来的借口不实、藏着真正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而且数额又比较大的话,那就有可能被认为是骗人的行为了。要是碰上这种情况,要是真的符合了诈骗罪的条件,那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立案调查然后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说起诈骗罪,就得达到下面这些要求才算数儿:首先,你得有个明确的目的,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而且这个目的还是非法;接着,你得利用一些手段来让别人相信你说的话和做的事都是真的,比如说扯谎、掩盖事实什么的;最后,你得骗到数额比较大的东西才能算是诈骗罪。
就是说呀,所谓的“诈骗”就是那种借口有什么什么事儿需要用钱,然后开始说谎或者隐瞒真相,骗别人掏腰包给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条件满足了就会被定义为“诈骗罪”。比如说,有人借了钱以后就不还,而且他明明有钱还,但是就是故意不还,金额也比较大的话,那这个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不过,到底能不能把这个案子定成“诈骗案”,还是得看具体的情况和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非法占有所需之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某人在借贷之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其行为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即行为人蓄意以非法占有所需财物为目的,凭借造假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他人处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