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若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进行收集、使用及披露员工
个人信息等操作,这便构成了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员工有权让公司停止这种
侵权行为,同时消除不良影响,还有望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等。
2.从法律层面来讲,《
民法典》明确赋予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手段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就意味着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隐私权益,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必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3.总之,公司侵犯员工隐私这一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任职,近日他发现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收集并向其他部门披露了他的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小朱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公司停止
侵权、消除影响,公司却予以拒绝,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该公司未经小朱同意收集、披露其个人信息,已构成对小朱隐私权的侵犯。
2、小朱有权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若因侵权行为遭受
精神损害,还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公司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小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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