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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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劳动仲裁裁决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作出。但如果案件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毕,经过审批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不过最多只能延长十五天,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解决,同时也平衡了效率和公正,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关于“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若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须以先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为前提。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持异议,则需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期满十五日方可向人民法院依法递交诉状。此乃劳动争议的必要流程之一。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国家规定劳动仲裁乃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劳动仲裁裁决的进程和完成时限方面,一般来说,从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处理和终结。但如果案件比较棘手或复杂,需要延长处理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不过,如果涉及到像鉴定这种特殊情况所需的时间,那这部分时间就不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了。
根据劳动仲裁法,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通常需要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然而,对于复杂案件,仲裁机构可以延长审理时间,但需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总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确保仲裁过程高效公正进行。
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主要看案情和证据,而不只是法院说了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权利,而劳动者则有权向基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