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当婚姻中出现不忠行为时,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出轨方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因此在财产分配中,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比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当离婚时,若一方存在显著过错,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家庭的影响。比如,过错方若存在重婚、家暴等严重行为,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商量好了就按协议办;没商量好,那就上法院。法院会保护儿童、女性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度等因素,做出公平的判决。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